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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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有关部署及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 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确保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为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2026年起,广西统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评价方式。
二、考试类型
(一)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统一考试(简称单招考试)两种类型。
(二)对口考试可报考本科及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或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内报考;专科层次应在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内报考(即技能类录取方式),确有需求的可跨专业大类报考(即综合类录取方式)。单招考试只可报考专科层次。
(三)不同考试类型、不同录取层次、不同录取方式的招生计划单列、考试科目不同。
三、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具体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招生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四)对口考试招生对象。
1.报考本科层次: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报考专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单招考试招生对象。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须按要求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成绩合格。
五、招生计划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考虑高校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名额根据全区人才培养需求和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统筹下达。
(二)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计划主要分为“对口考试招生计划”“单招考试招生计划”两大类,以及本科、专科两个层次。其中,对口考试招生计划分为“对口本科免试计划”“对口本科普通计划”“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5类;单招考试招生计划均为专科计划,分为“单招免试计划”“单招退役军人计划”“单招普通计划”3类。
(三)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用于招收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
(四)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在下达的总招生计划限额内分别自行确定各类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简章
(一)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当年统一部署,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管理机构、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经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于考试当年2月底前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七、考试科目及大纲说明
(一)考试科目
1.对口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或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或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2.单招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应届毕业生高二学年上学期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4)退役军人考生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即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大纲与说明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考试大纲与说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免试条件
1.对口考试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时须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
①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②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金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④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
(2)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应专业大类的公共基础课考试。
①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铜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复赛获金奖(含原广西选拔赛金奖、原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③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2.单招考试考生
(1)退役军人。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或取得与岗位相关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在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即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其他社会人员。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即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免试条件的,按照变化变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二)加分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参照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
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加分政策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公布。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在报名后至录取前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获得免试条件的,可以补充材料申请免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九、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每年10月下旬,原则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同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报名。
(三)考生报名
1.考生报名身份分8种类型
(1)对口考试考生
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免试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
类型四: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五: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2)单招考试考生
类型六:单招考试免试考生;
类型七: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类型八: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2.普通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名,具有免试资格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可选择多种类型报名。报名身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及录取后学籍注册。考生须对报名、志愿等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本人填报错误影响考试及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4.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具备条件的也可选择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体检等相关事宜均由报考单位组织实施。
(四)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单位负责报名、免试、加分资格初审,须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报考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到招生当年8月31日。
普通考生报名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免试、加分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能归口复核。退役军人考生报名、免试、加分资格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审核通过的免试、加分考生名单及其条件情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到招生当年8月31日。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获得荣誉、加分情况等不符合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五)报考缴费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缴费,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十、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招生当年的3月份(暂定),具体时间以招生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组织
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区统一命题、考试。
(三)考区设置
全区各市、县均设置考区,考点设置在本市、县有标准化考场的中学、高等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负责组织考试。
十一、招生录取
(一)划线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分本科、专科层次,分别划定对口考试、单招考试各类录取计划(免试计划除外)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原则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统一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填报志愿。
2.报考本科层次的对口考试考生可同时填报本科层次志愿和专科层次志愿,其中本科层次志愿优先录取;报考专科层次的对口考试考生仅能填报专科层次志愿。
对口考试考生还需选择专科层次志愿录取方式,分为技能和综合两类。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只能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内填报志愿,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志愿。
3.单招考试考生仅能填报专科层次志愿。
4.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每个层次共设置4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大类内不同专业,可作为不同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对口考试本科层次的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对应专业大类或者指定学科门类。对口考试专科层次的技能类录取方式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对应专业大类,综合类录取方式专业志愿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但所有专业志愿须在同一专业大类。
单招考试的专业志愿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
5.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可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2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规则
1.获得对口考试免试资格考生
(1)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顺序排序:①世界级获奖,②国家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③国家级银牌,④国家级铜牌,⑤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⑥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优胜奖),⑦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⑧自治区级银牌,⑨自治区级铜牌。
(2)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等级排序。
(3)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②语文科成绩,③数学科成绩,④英语科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
2.其他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1成绩,⑧专业基础课2成绩,⑨专业基础课3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3.获得单招考试免试资格考生
(1)按以下顺序排序:①国家级表彰奖励,②省部级表彰奖励,③市级表彰奖励,④县级表彰奖励,⑤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2)当考生所获奖励级别相同时,按等级排序。
(3)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②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③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④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4.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②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③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④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5.其他单招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四)投档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等,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对口考试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按“对口本科免试计划”和“对口本科普通计划”依次向招生院校投档,专科批次按“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和“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依次向招生院校投档。
单招考试为一个批次,按“单招免试计划”“单招退役军人计划”“单招普通计划”依次向招生院校投档。
(五)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已被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在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招生考试录取。
十二、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录取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考试报名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学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通过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具体要求以各年度印发的招生工作通知为准。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开展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简章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据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考试期间实行巡考。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责令整改。出现问题的高校承担全部责任,自治区教育厅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处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1.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流程图
附件:1—2.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考试安排
附件:1—3.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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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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